民法典关于逾期利息额计算司法解释的规定
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总章程,对于借贷关系中的逾期利息计算规定进行了系统性的总结,明确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规范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助于推动金融领域的法治建设。
一、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各部分的解释(二)》第179条规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是从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按照利率计算。逾期利率是原借款利率的1.5倍。此外,借贷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逾期利率,但是逾期利率不得超过民间借贷利率的四倍。
例如,如果某人向他人借款10万元,原定利率为6%,但逾期未还,那么他需要按照1.5倍的逾期利率进行计算,即0.75%。如果逾期时间为1年,则逾期利息为10万元×6%×0.75%×365=1365元。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当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借贷双方需要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合同是双方自愿缔结的,应当是平等自愿的协议,一方不能随意违反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逾期还款的情况下,借款人应当按照逾期利率向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直至清偿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同时,借款人应当承担逾期利息产生的法律责任。
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从而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借款人因逾期还款导致借款人违约被告,影响其信用记录、无法获得其他金融服务等,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借款人在合同中设定的违约金规定,也应当严格遵守。合同作为双方自愿缔结的约定,双方都应当遵守其中的规定,以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如果借款人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导致任何一方受到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相应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违约金的适用标准的通知》明确了违约金的适用标准,违约金不应当超过逾期未偿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同时,如果合同中逾期利率过高,超过了四倍的民间借贷利率,也将被认定为不合法。此外,当借款人在合同中未约定逾期利率或只约定了死期利率时,应当根据借款市场上应有的利率水平进行逾期利率的确定。
针对借款人逾期还款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司法解释也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导致借款人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曝光其失信信息。
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界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规则,对于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也进一步明晰。相应的司法解释更为复杂的借贷关系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从长远来看,基于明确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保障下的借贷行为将更为可靠和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