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优品起诉我后,法院冻结了我的微信
2021年5月19日,小象优品(以下简称小象)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我,称我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小象的诽谤言论,损害了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声誉,要求我赔偿经济损失及公开道歉。
面对这一诉讼,我本着诚实和负责任的态度前往法院进行答辩,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我的言论是客观真实的,并非恶意诽谤。
但是令我始料未及的是,法院竟然决定对我进行财产保全,冻结了我的微信账户上的资金。这让我感到非常困惑和无奈,因为我的微信账户并不是我存放大量资金的渠道,更无法承担赔偿小象的经济损失。
此次事件不仅对我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也引发了广大公众的担忧和关注。作为普通人,在网络发表意见不应该遭受过度打压和限制,更不应被用作收集证据的借口。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之一。而法院冻结我的微信账户所传达的信号则是一种负面的影响,可能会阻碍社会正常的言论交流和监督。
因此,我希望能够借此机会广泛呼吁,加强对于“网络公民”的保护和维权,保障公正的司法环境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同时,我也期待小象优品能够以开放、透明的态度面对公众,真正尊重公民权益,维护企业形象,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