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人向银行借款的同时,也会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借款人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还款,从而产生逾期借款利息。这时候,借款人就需要承担额外的财务压力。
对于借款人而言,逾期还款不仅会给生活带来困扰,也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而银行方面,在借款人逾期还款后,往往会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追讨,包括发催收函、委托律师以及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那么,当借款人终于还清欠款后,银行是否可以准予扣除逾期借款利息呢?答案是可以的。在我国,早在1995年就有明确规定,对于逾期现金贷款,借款人在还清欠款后,银行应当在收回欠款后的48小时内退还借款人已缴纳的逾期费用。
此外,在2016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对此作出了规定:借款人在还款日起超过一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可以收取逾期利息,但应当将逾期利息与借款人已交纳的本金相抵,剩余部分应当退还给借款人。
可见,银行可以收取逾期借款利息,但是在借款人还清欠款之后,就应当将已缴纳的逾期费用退还给借款人。这也是为了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避免银行过度索取利益、利用借款人的弱势地位。
因此,在借款之前,借款人应当慎重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尽可能做好还款计划,以免因逾期还款而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信用记录受损。同时,银行也应当在贷款协议中充分明确有关逾期借款利息的条款,保障借款人知情权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