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逾期还款人的权益受到明确保护。因为借款合同是一种法律约定,对借款人和出借人均有约束力。同时,借款人在逾期还款的情况下,也存在一定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首先,民法修订增加了“合同诚信”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若出借人在借款合同签订时未能就“逾期还款”条款达成约定,而在实际操作中强迫或变相强迫借款人垫付利息、罚息或违约金等,“这些行为被认为是逾期违约,也违法违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因此,借款合同必须诚实信用,尤其必须约定逾期还款处理方式,此举有利于维护借款人权益。
其次,逾期还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先行支付逾期利息。按照《合同法》及《利息法》的规定,借款人逾期还款,应当支付利息,但“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出借人应当先行支付逾期利息”(《借款合同范本》)。这一规定能使借款人本金能够保持完整,避免利息无限滚动,维护借款人权益。
此外,借款人可要求出借人提供书面催收通知。《最高法律界、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打击非法讨债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中,有一条规定:“讨债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出示相关证明,不得进行私刑、强取豪夺等违法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惩处;因非法讨债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应由讨债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虽然该条规定面向的“非法讨债”,但同样适用于出借人催收逾期还款的情况。借款人如有书面记录,能够避免非法催收,维护合法权益。
总体而言,逾期还款人的权益受到了法律保护。出借人应该遵循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职责和义务,不得通过强迫或变相强迫借款人垫付利息、罚息或违约金等方式催收。同时,借款人也应该尽早与出借人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借款逾期的问题,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