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消费金融逾期三天打紧急联系人电话
近日,不少中邮消费金融的用户反映,若逾期三天未还款,该公司会打电话给紧急联系人进行催收。这一举措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质疑。其中,一些用户表示,此举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虽然在借款合同中签署了允许逾期催收的条款,但“逾期三天就联系紧急联系人”显然过于严苛并引发了诸多负面影响。
尽管中邮消费金融方面对此作出了回应,表示此举是为了保障用户账单结清、减少催收难度,但社会大众对此仍然存在不少疑惑。究竟中邮消费金融是否有权利在逾期三天后联系用户的紧急联系人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个人借贷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中,如果约定逾期可以向第三方催收,那么这一条款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这并不代表银行或消费金融机构可以随意侵犯用户的个人隐私。
就此而言,中邮消费金融催收措施的真正问题,不在于是否能够联系用户的紧急联系人,而在于其对联系对象的约定是否存在问题。例如,银行可以约定向用户本人亲友催收,但这个“本人亲友”指的是指定的、在家庭关系中极为亲密、并且在事前已经征得该人同意的亲属或朋友。而且,银行在催收之前必须经过合法的催收程序,不能随意进行催收。
那么,中邮消费金融在催收之前是否经过了妥当的合法程序呢?是否征得了用户相应的授权或同意呢?这些问题需要得到清晰的解答并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
此外,我们也应该看到,中邮消费金融的催收措施是否过于严苛。在实际操作中,三天时间显然过短。逾期一些天内发生的突发情况,缴款也未必来得及处理,就提请紧急联系人介入,过于着急,在民事责任上也是存在问题的。
对于银行和消费金融机构而言,逾期催收是常态,是常见的风险控制手段。但是,合理和法律的催收方式应该是在保护个人隐私权和合法权益基础之上展开的。因此,银行和消费金融机构在催收之前,必须制定合理的催收计划和程序,并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最后,我们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加大对银行和消费金融机构催收行为的监管力度,遏制不合理催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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