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除了银行、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外,个人和企业之间直接进行的借款活动。在这种借贷活动中,有些借贷双方会自行约定利息,而有些借贷双方则未定义利息。当未定义利息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是否要支付利息呢?
首先,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适用有关法律和因交易习惯、诚信原则所形成的通行规则。”因此,如果在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就应根据适用法律和通行规则来确定利息。
其次,在我国,贷款利息的确定主要依据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发布的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此外,还有一些有关贷款利率的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率法》规定,借贷活动中的利率不得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借款人未支付利息,应向出借人支付相应利率的逾期利息。
因此,民间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时,在适用法律和通行规则下,借贷利息应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确定。而在借款人逾期未还的情况下,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相应利率的逾期利息。逾期利率的计算,应根据合同约定或者通行规则,一般采取日利率的形式计算。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民间借贷双方约定利息是可以的。如果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的话,就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数额来计算。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约定利息的过程中,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和道德伦理的规定。同时,在协商利息的过程中,对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方面要有充分的考虑。
总之,在民间借贷中,双方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通行规则确定利率问题。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则应按照《合同法》的要求和通行规则计算利息。在逾期未还的情况下,借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通行规则,支付相应利率的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