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诉讼程序逐渐趋于规范,逾期未起诉也成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话题。那么,逾期未起诉是否会被列入失信人员?本文将为您深入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失信人员。失信人员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等规定,未履行法律、法规、合同等义务,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经济运行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简而言之,失信人员应是那些不履行自己权益和义务的人。
那么,逾期未起诉是否属于不履行自己权益和义务的范畴呢? 答案是肯定的。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逾期未起诉被告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视为弃诉,即原告自动放弃起诉权利。如果原告逾期未起诉,被告也就无从知道有没有胜诉或败诉的可能。此时,原告不但未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被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逾期未起诉显然是一种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属于失信行为的范畴。
失信人员的处罚措施也比较严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失信人员可能会受到以下惩罚措施:一、在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被公示;二、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三、限制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四、被列为不良信息记录;五、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值得注意的是,逾期未起诉作为失信行为的情况比较特殊,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因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无法及时起诉,或者被告甚至主动承认自己的过错,希望得到赔偿。此时如果强制视为放弃起诉,反而会使得原本应当获得赔偿的一方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因此,对于逾期未起诉的情况,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方面要严厉打击恶意逾期未起诉的行为,维护公序良俗和诉讼秩序;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无法及时起诉、并非有意为之的情况,应予以合理宽容,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逾期未起诉确实会被列入失信人员,但应当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分析与处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要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诉讼观念,尽早发现自己的权益,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以免自己成为逾期未起诉的一方,甚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造成不必要的麻烦。